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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时间:2014-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3年12月26日,惠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宗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推动对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发放了40000元救助金,解决了被害人家属的实际困难,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通知》,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建立健全救助机制。惠城区检察院综合分析近5年来的办案数据和案件情况,走访了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刑事案件当事人,充分听取业务部门和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救助程序,规范救助条件,严格救助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管理、监督环节,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强化请示汇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惠城区检察院主动向市检察院、区委汇报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的调研情况及开展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2012年8月24日,惠城区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每年由区财政拨付50万元作为我院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金,为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三是强化联调联动,积极畅通救助渠道。除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主动申请外,惠城区检察院积极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构建以控申部门为主,侦监、公诉部门联动的救助工作平台。控申部门在办理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控告申诉案件时,根据其合理请求依法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侦监、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了解嫌疑人的赔付情况和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经济状况,经依法审查后确定有必要予以救助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四是强化调查核实,积极促进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在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时,惠城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救助程序,通过走访、座谈、讯问犯罪嫌疑人等途径,全面了解刑事被害人所受犯罪侵害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及家庭经济状况,摸清摸透救助申请人的条件,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赔付能力等,报经区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核拨救助资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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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2025-09-04

       2013年12月26日,惠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宗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推动对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的被害人家属发放了40000元救助金,解决了被害人家属的实际困难,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近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通知》,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积极建立健全救助机制。惠城区检察院综合分析近5年来的办案数据和案件情况,走访了法院、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刑事案件当事人,充分听取业务部门和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细化救助程序,规范救助条件,严格救助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管理、监督环节,确保救助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强化请示汇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惠城区检察院主动向市检察院、区委汇报设立刑事被害人救助金的调研情况及开展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2012年8月24日,惠城区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每年由区财政拨付50万元作为我院的刑事被害人救助金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教金,为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资金保障。

        三是强化联调联动,积极畅通救助渠道。除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主动申请外,惠城区检察院积极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构建以控申部门为主,侦监、公诉部门联动的救助工作平台。控申部门在办理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控告申诉案件时,根据其合理请求依法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侦监、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了解嫌疑人的赔付情况和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经济状况,经依法审查后确定有必要予以救助的,及时启动救助程序。

        四是强化调查核实,积极促进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在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时,惠城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救助程序,通过走访、座谈、讯问犯罪嫌疑人等途径,全面了解刑事被害人所受犯罪侵害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及家庭经济状况,摸清摸透救助申请人的条件,掌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实际赔付能力等,报经区委政法委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核拨救助资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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