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连日来,按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安排,市检察院作为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切实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迅速进行部署,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严格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明确目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工作水平、工作作风有明显提升,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迅速成立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陈华贵检察长专门主持召开院党组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迅速制定下发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华贵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招荣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抽调办公室、研究室、案件管理科以及有关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充实到活动办公室集中办公,在开展活动中具体负责指导检查、上传下达、材料编印等工作。明确了院党组是责任主体,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开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院党员干警全体参与、全程参加。
二是迅速制定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市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市检察院迅速研究制定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市检察院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活动的总体安排、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阶段性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作了安排,明确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开展活动成效转化为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加大反腐工作力度,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总体安排是,2014年1月至9月在全院分三个阶段开展,重点是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月中旬至5月,3个半月左右)。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重点开展好“五学五看”主题活动。坚持“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已经查摆出来的具体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开展批评(6月至7月,2个月左右)。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认真梳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真把关、真批评、真治病。各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8月至9月,2个月左右)。重点针对分析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努力形成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列为专项整治任务,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活动结束后,院党组书面向市委报告活动情况。
三是迅速召开动员会,明确各项工作要求。2月12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了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陈华贵检察长作动员讲话,要求全院党员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扎扎实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第十四组组长曹丽云带领全体组员参加会议,对开展活动进行了现场指导,认为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思想认识非常到位,动作迅速,自觉做到“早学习、早调研、早宣传、早整改”。全院干警参加会议,并对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会上,督导组还公布了联系方式、监督电话、驻市检察院办公场所,加强对市检察院开展活动的督查、指导。会后,市检察院向全院干警统一配发了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学习笔记本、党员学习卡等学习资料。同时,积极与有关媒体联系,《惠州日报》即在次日对市检察院召开动员会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确保了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目前,市检察院按照市委要求和既定方案,正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中,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连日来,按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安排,市检察院作为第二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单位,切实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立即行动起来,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迅速进行部署,突出“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严格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聚焦“四风”,明确目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使检察干警整体素质、工作水平、工作作风有明显提升,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作出更大贡献。
一是迅速成立机构,明确责任主体。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陈华贵检察长专门主持召开院党组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迅速制定下发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华贵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招荣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抽调办公室、研究室、案件管理科以及有关基层检察院业务骨干充实到活动办公室集中办公,在开展活动中具体负责指导检查、上传下达、材料编印等工作。明确了院党组是责任主体,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内设机构负责人是本部门开展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院党员干警全体参与、全程参加。
二是迅速制定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市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市检察院迅速研究制定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对市检察院机关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活动的总体安排、组织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阶段性任务和完成的时间节点作了安排,明确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坚决反对“四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开展活动成效转化为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加大反腐工作力度,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总体安排是,2014年1月至9月在全院分三个阶段开展,重点是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月中旬至5月,3个半月左右)。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重点开展好“五学五看”主题活动。坚持“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已经查摆出来的具体问题,解决一个“销号”一个;第二阶段:查摆问题、开展批评(6月至7月,2个月左右)。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认真梳理“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普遍开展谈心谈话,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真把关、真批评、真治病。各支部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建章立制(8月至9月,2个月左右)。重点针对分析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着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努力形成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长效机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研究列为专项整治任务,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活动结束后,院党组书面向市委报告活动情况。
三是迅速召开动员会,明确各项工作要求。2月12日上午,市检察院召开了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陈华贵检察长作动员讲话,要求全院党员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扎扎实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市委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第十四组组长曹丽云带领全体组员参加会议,对开展活动进行了现场指导,认为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思想认识非常到位,动作迅速,自觉做到“早学习、早调研、早宣传、早整改”。全院干警参加会议,并对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了民主评议。会上,督导组还公布了联系方式、监督电话、驻市检察院办公场所,加强对市检察院开展活动的督查、指导。会后,市检察院向全院干警统一配发了教育实践活动个人学习笔记本、党员学习卡等学习资料。同时,积极与有关媒体联系,《惠州日报》即在次日对市检察院召开动员会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确保了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目前,市检察院按照市委要求和既定方案,正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第一阶段(学习教育、听取意见)中,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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