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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畅通“三大通道” 迅速部署参与“6+1”专项行动
时间:2014-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检察院结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查处“保护伞”等检察工作实际,迅速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参与打击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以及银行卡、涉车、涉枪和“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以下简称:“6+1”专项行动),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畅通资源整合通道。市检察院陈华贵检察长高度重视开展“6+1”专项行动,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全市检察长研讨班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把“6+1”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及时成立了以陈华贵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具体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专项行动,协调开展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分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带队开展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保障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侦查监督(批捕)、公诉、反贪侦查、反渎侦查、监所监察、民事行政政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了工作合力。按照市检察院要求,各县(区)检察院均把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二是强化快速反应,畅通办案绿色通道。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建立起办理“6+1”专项行动办案绿色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以及银行卡、涉车、涉枪和“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优先受理,实现快捕快诉快结,最大限度的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打准、打稳、打狠。认真执行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会签的《关于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适时介入侦查,通过听取案件通报、参与案件讨论、现查勘查等方式,及时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及时、准确的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将指导关口前移,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呈报批捕前介入对案件的指导。定期、不定期的对公安侦查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采取集中指导和个案问答相结合的方式,特别对一些新出现的案件或新的犯罪形式,加强在定性、追诉标准、量刑等方面的指导。

      三是强化联系沟通,畅通“两法衔接”通道。充分运用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的“两法衔接”信息系统,加大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沟通交流,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办相关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摸排一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或者移送后不立案的案件线索。严格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全面及时准确的录入办案信息。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指定检察官及时对办案信息进行审查,加大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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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畅通“三大通道” 迅速部署参与“6+1”专项行动

  2025-09-04

       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检察院结合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查处“保护伞”等检察工作实际,迅速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参与打击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以及银行卡、涉车、涉枪和“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以下简称:“6+1”专项行动),推进平安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畅通资源整合通道。市检察院陈华贵检察长高度重视开展“6+1”专项行动,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全市检察长研讨班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把“6+1”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及时成立了以陈华贵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部署和具体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专项行动,协调开展专项行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问题。分管副检察长靠前指挥,亲自带队开展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切实抓好落实,保障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侦查监督(批捕)、公诉、反贪侦查、反渎侦查、监所监察、民事行政政察、控告申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整合内部资源,在检察机关内部形成了工作合力。按照市检察院要求,各县(区)检察院均把专项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二是强化快速反应,畅通办案绿色通道。市、县(区)两级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建立起办理“6+1”专项行动办案绿色通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以及银行卡、涉车、涉枪和“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优先受理,实现快捕快诉快结,最大限度的加快办案进度,确保打准、打稳、打狠。认真执行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会签的《关于检察机关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办法》,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适时介入侦查,通过听取案件通报、参与案件讨论、现查勘查等方式,及时提出侦查取证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及时、准确的收集和固定证据,确保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将指导关口前移,在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呈报批捕前介入对案件的指导。定期、不定期的对公安侦查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必要时采取集中指导和个案问答相结合的方式,特别对一些新出现的案件或新的犯罪形式,加强在定性、追诉标准、量刑等方面的指导。

      三是强化联系沟通,畅通“两法衔接”通道。充分运用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的“两法衔接”信息系统,加大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沟通交流,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办相关案件情况进行梳理,摸排一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或者移送后不立案的案件线索。严格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全面及时准确的录入办案信息。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指定检察官及时对办案信息进行审查,加大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监督力度,推动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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