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4月,省检察院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惠州市检察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全省仅有3个试点院。试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27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7件,采纳率为100%,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努力积累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
一、突出加强请示汇报,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得到市委支持。市检察院陈华贵检察长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意见,做出批示,提出要求。及时成立了由陈华贵检察长任组长、曾招荣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陈华贵检察长、曾招荣副检察长专门向市委汇报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市委给予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10月14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党委、市直和驻惠副处以上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标志着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 二、突出四大重点系统,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对交警系统重点监督。对惠城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普遍存在的超期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违规实施车辆扣押、未按法定程序终结案件等不规范的问题,开展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共办理16件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规范了交警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对环保系统重点监督。对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博罗县环境保护局、部分乡镇政府存在的怠于行使环保职权行为进行专项监督,共办理该类型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6件,获得回复并采纳意见6件。
三是对食品药品监督系统重点监督。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不履行职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积极开展监督案件,共开展该类型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3件。四是对国土系统重点监督。结合正在开展的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2013年以来,在国家和省级、市级重点工程、经省、市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园区、民生工程、农村住宅、公共设施等项目中,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的拆除、土地复耕复绿工作中存在的“以罚代刑”、先罚款后补办手续、用地手续不完善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突出监督行政强执,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有新突破。针对大量存在的行政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合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两项职能,积极开展对行政强执和联动执行两项内容的监督。针对我市突显的房管局和法院联动执行工作存在问题,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规范房管局和法院联动执行工作。
四、突出加强建章立制,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经验可复制。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协同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的规定》、《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市委改革办还转发了《工作意见》,明确了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违法行为调查等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方式,推动建立了信息通报查询机制、“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保障机制、协助调查机制、执行反馈机制,并要求行政机关对检察监督意见的反馈情况列入绩效考核的评价内容。同时,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我市率先在全省建成的市、县(区)两级200多个单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两法衔接”信息系统,两级检察院在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批捕)设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端口的基础上,又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增设了第三个端口,购置了相关设备,以科技信息力量强化行政违法监督。
今年4月,省检察院向全省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惠州市检察院被确定为试点单位之一,全省仅有3个试点院。试点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27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7件,采纳率为100%,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努力积累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
一、突出加强请示汇报,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得到市委支持。市检察院陈华贵检察长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意见,做出批示,提出要求。及时成立了由陈华贵检察长任组长、曾招荣副检察长任副组长的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陈华贵检察长、曾招荣副检察长专门向市委汇报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市委给予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10月14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党委、市直和驻惠副处以上单位下发了《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标志着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 二、突出四大重点系统,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对交警系统重点监督。对惠城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普遍存在的超期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违法违规实施车辆扣押、未按法定程序终结案件等不规范的问题,开展对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共办理16件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规范了交警部门行政执法行为。
二是对环保系统重点监督。对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博罗县环境保护局、部分乡镇政府存在的怠于行使环保职权行为进行专项监督,共办理该类型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6件,获得回复并采纳意见6件。
三是对食品药品监督系统重点监督。对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不履行职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政积极开展监督案件,共开展该类型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3件。四是对国土系统重点监督。结合正在开展的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2013年以来,在国家和省级、市级重点工程、经省、市政府批准认定的产业园区、民生工程、农村住宅、公共设施等项目中,国土资源部门对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的拆除、土地复耕复绿工作中存在的“以罚代刑”、先罚款后补办手续、用地手续不完善等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突出监督行政强执,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有新突破。针对大量存在的行政强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整合检察机关执行监督和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两项职能,积极开展对行政强执和联动执行两项内容的监督。针对我市突显的房管局和法院联动执行工作存在问题,拟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规范房管局和法院联动执行工作。
四、突出加强建章立制,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经验可复制。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的工作意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协同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的规定》、《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3个文件,市委改革办还转发了《工作意见》,明确了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违法行为调查等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方式,推动建立了信息通报查询机制、“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保障机制、协助调查机制、执行反馈机制,并要求行政机关对检察监督意见的反馈情况列入绩效考核的评价内容。同时,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我市率先在全省建成的市、县(区)两级200多个单位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两法衔接”信息系统,两级检察院在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批捕)设置“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端口的基础上,又在民事行政检察科增设了第三个端口,购置了相关设备,以科技信息力量强化行政违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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