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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迅速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5-03-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华贵主持召开党组会,决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检察院党组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华贵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有关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控申、民行、案管、举报、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牵头,政治处、办公室、案管等部门参加,全面负责方案起草、信息报送、材料总结、舆论宣传、监督问责等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迅速部署。由纪检组牵头制定了《惠州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重点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监督问责、典型示范、舆论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落实好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各项任务。

       三是明确要求,确保成效。市检察院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方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稳步开展,突出在“依法、 严谨、律己、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等重点环节,尤其要注意坚守法律底线,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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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迅速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2025-09-04

       近日,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华贵主持召开党组会,决定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市检察院党组对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华贵检察长担任组长,其他有关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反贪、反渎、侦监、公诉、监所、控申、民行、案管、举报、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检组牵头,政治处、办公室、案管等部门参加,全面负责方案起草、信息报送、材料总结、舆论宣传、监督问责等工作。

       二是制定方案,迅速部署。由纪检组牵头制定了《惠州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重点内容、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方案》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监督问责、典型示范、舆论宣传、信息报送等工作,落实好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的各项任务。

       三是明确要求,确保成效。市检察院明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方案》,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稳步开展,突出在“依法、 严谨、律己、整改”上下功夫、见成效,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批捕、起诉等重点环节,尤其要注意坚守法律底线,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为我市尽快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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