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按照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市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市检察院领导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点工作方案》,建立市检察院领导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确保我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明确联系督导主要内容。1.围绕组织领导,检查了解县(区)院党组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由检察长负总责,是否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及运转是否及时有效。2.围绕动员部署,检查了解县(区)检察院开展动员部署的具体形式,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是否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无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3.围绕学习教育,检查了解县(区)院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方式的情况。是否突出对检察干警的司法规范化理念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是否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教育。是否注重交流研讨,是否撰写理论文章。4.围绕问题导向,检查了解县(区)检察机关是否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本单位和部门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是否存在逆反心理、习以为常、应付态度、替代做法、等靠拖等错误思想。5.围绕整治成果,检查了解广大检察干警是否统一思想认识,是否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融合、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全面、规范,是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围绕阶段进展,检查了解各单位是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是否有超前或滞后的问题,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任务是否完成,是否专门进行督导检查,是否专门召开党组会听取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汇报。成绩与问题是否总结分析到位,能否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及时转段。
二是明确联系督导方式方法。实行市检察院领导带队对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督导工作制度,由市检察院领导担任联系督导组组长,市检察院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系督导组成员单位,共组成八个联系督导组。各联系督导组明确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两级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全员参与、不留死角。
三是明确联系督导的要求。1.把督导检查工作抓扎实。市检察院领导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身作则,靠前督导,在下基层检察机关调研和联系工作时,要把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会、现场检查、材料评查等形式,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督导检查单位及时改进,有效落实。2.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注重实效。结合两级检察机关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真正深入基层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广大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确保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协调发展。3.注重督导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区)检察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进度、突出问题和阶段成果,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4.从严掌握督导检查的标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于不符合条件、不达标的单位要从严要求,坚决责成其“补课”。严格掌握转段标准,不经检查验收和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转段。5.每次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督导检查组认真总结督导检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果、存在问题,并提出转段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近日,按照省检察院部署要求,市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市检察院领导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点工作方案》,建立市检察院领导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导,确保我市检察机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明确联系督导主要内容。1.围绕组织领导,检查了解县(区)院党组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由检察长负总责,是否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组建及运转是否及时有效。2.围绕动员部署,检查了解县(区)检察院开展动员部署的具体形式,是否及时到位,是否做到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是否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无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3.围绕学习教育,检查了解县(区)院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丰富学习方式的情况。是否突出对检察干警的司法规范化理念教育、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检教育,是否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教育。是否注重交流研讨,是否撰写理论文章。4.围绕问题导向,检查了解县(区)检察机关是否结合实际,认真梳理本单位和部门存在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是否存在逆反心理、习以为常、应付态度、替代做法、等靠拖等错误思想。5.围绕整治成果,检查了解广大检察干警是否统一思想认识,是否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各项检察工作紧密融合、信息报送是否及时、全面、规范,是否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6.围绕阶段进展,检查了解各单位是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是否有超前或滞后的问题,是否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任务是否完成,是否专门进行督导检查,是否专门召开党组会听取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汇报。成绩与问题是否总结分析到位,能否按照省检察院要求及时转段。
二是明确联系督导方式方法。实行市检察院领导带队对全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督导工作制度,由市检察院领导担任联系督导组组长,市检察院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联系督导组成员单位,共组成八个联系督导组。各联系督导组明确责任地区、责任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共同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两级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全员参与、不留死角。
三是明确联系督导的要求。1.把督导检查工作抓扎实。市检察院领导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以身作则,靠前督导,在下基层检察机关调研和联系工作时,要把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指导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采取座谈会、现场检查、材料评查等形式,全面了解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督导检查单位及时改进,有效落实。2.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注重实效。结合两级检察机关各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真正深入基层督导检查,进一步提升广大检察干警的思想认识,确保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协调发展。3.注重督导检查工作的全面性。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区)检察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进度、突出问题和阶段成果,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4.从严掌握督导检查的标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对于不符合条件、不达标的单位要从严要求,坚决责成其“补课”。严格掌握转段标准,不经检查验收和审核批准,不得擅自转段。5.每次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督导检查组认真总结督导检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取得成果、存在问题,并提出转段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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