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近日,市检察向全市检察机关印发了《惠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开展为期2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增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严肃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精神,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我市“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1、重点监督的犯罪类型: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全部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有关的虚假广告犯罪、非法经营犯罪。2、重点监督的情形: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是明确工作方式方法。我市“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领导,市检察院成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检察院要参照市检察院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办案保障。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主动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报,积极争取支持,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重大线索要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置。侦查监督部门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上级院报告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在本地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积极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等机制作用,形成打击合力。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我市两级检察院要精心组织,选派精干力量,分解任务,落实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选准具体监督的领域(部门)和案件类型,集中人力、精力,扎扎实实开展监督活动。对选取的重点,一般以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半年)一个,采取完成监督一个再进入下一个重点的“轮动”监督方式。对于条件允许的地方,也可以同时开展多个重点领域(部门)的监督活动。对监督案件要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充分利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环境资源监管和食药监管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的健全和应用。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线索,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依法严惩一批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近日,市检察向全市检察机关印发了《惠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开展为期2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下简称“两个专项”监督活动),增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增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此类犯罪多发态势。严肃查办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发现负有监管职责和侦查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予以严惩,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行使侦查权。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精神,推动在环境资源监管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我市“两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1、重点监督的犯罪类型:刑法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全部犯罪。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有关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以及第八节中与危害食品药品有关的虚假广告犯罪、非法经营犯罪。2、重点监督的情形:行政处罚案件多、移送立案侦查少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多、公安机关立案少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现象严重,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多发,移送或立案侦查少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
三是明确工作方式方法。我市“两个专项”监督活动由市检察院统一组织领导,市检察院成了“两个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检察院要参照市检察院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办案保障。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主动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通报,积极争取支持,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重大线索要立即派员赴现场处置。侦查监督部门和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重点案件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上级院报告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在本地有重大影响、办案阻力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监督线索。积极发挥“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案件双向咨询等机制作用,形成打击合力。
四是明确工作要求。我市两级检察院要精心组织,选派精干力量,分解任务,落实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各地要结合实际,选准具体监督的领域(部门)和案件类型,集中人力、精力,扎扎实实开展监督活动。对选取的重点,一般以定期(如每季度或每半年)一个,采取完成监督一个再进入下一个重点的“轮动”监督方式。对于条件允许的地方,也可以同时开展多个重点领域(部门)的监督活动。对监督案件要逐案登记、跟踪到底,及时掌握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判决情况。对于重大案件要及时派员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跟踪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充分利用我市“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环境资源监管和食药监管领域信息共享平台的健全和应用。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线索,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依法严惩一批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涉嫌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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