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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院、大亚湾区院、惠阳区院、市院研究室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5-05-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惠城区检察院通过强化检务督察,规范司法行为。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惠城区检察院研究制定和完善了《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2015年检务督察工作方案》,成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联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察组,采取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督察。2014年以来,该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对院容院貌、会风会纪及办公考勤制度等开展督察14次,加强 “一案三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回访案件11宗20人。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督察,着眼执法为民,深入办案工作区、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公开庭审法庭、案件管理中心、派驻镇(街道)检察室等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现场督察,对落实办案安全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公诉人员出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等情况进行督察,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事前、事中动态监督的职能优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促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大亚湾区检察院召开专题交流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大亚湾区检察院组织各支部以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交流会。各支部党员干警学习了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规范司法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大家踊跃发言,结合自身岗位与职责,畅谈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足,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杜绝不规范问题发生。各支部要求每位党员干警都要认真排查梳理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此外,该院还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大家谈”征文活动,征文活动现面向反贪局侦查科等8个业务部门及全院干警征集与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的文章。征文结束后,将会对评选出的优良文章给予表扬,并在2015年第1期院刊《大亚湾检察》专版“规范司法行为大家谈”栏目刊登发表。

        惠阳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近日,惠阳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两宗国家赔偿申请案件,办案人员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缺失等问题后,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当场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得到当事人充分肯定。在审查办理上述两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认真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迅速调阅案卷材料,了解原案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依法审查了申请人的申请诉求,主动约谈申请人,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赔偿要求及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及义务,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制作了国家赔偿协商笔录,强调将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市检察院研究室通过规范检察建议,规范司法行为。今年4月,市检察院研究室对检察建议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经调研发现,市检察院各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存在编号管理和备案管理等不够规范的问题。研究室在深入各业务部门调研及向上级院相关部门请示的基础上,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省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关于印发〈监所检察建议书格式样本〉的通知》等规定及本院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明确提出要求:一是规范了检察建议的审批权限及用印要求;二是明确了检察建议的编号管理部门;三是规范了检察建议的备案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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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院、大亚湾区院、惠阳区院、市院研究室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025-09-04

        惠城区检察院通过强化检务督察,规范司法行为。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惠城区检察院研究制定和完善了《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2015年检务督察工作方案》,成立了检务督察委员会,联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察组,采取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重点开展纪律作风建设督察。2014年以来,该院检务督察委员会对院容院貌、会风会纪及办公考勤制度等开展督察14次,加强 “一案三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回访案件11宗20人。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督察,着眼执法为民,深入办案工作区、群众来访接待场所、公开庭审法庭、案件管理中心、派驻镇(街道)检察室等执法办案场所进行现场督察,对落实办案安全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接待群众来访、公诉人员出庭、律师查阅案卷材料等情况进行督察,充分发挥检务督察事前、事中动态监督的职能优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促使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

       大亚湾区检察院召开专题交流会,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近日,大亚湾区检察院组织各支部以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交流会。各支部党员干警学习了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规范司法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大家踊跃发言,结合自身岗位与职责,畅谈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自觉纠正自身存在的不足,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杜绝不规范问题发生。各支部要求每位党员干警都要认真排查梳理在司法办案过程中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此外,该院还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大家谈”征文活动,征文活动现面向反贪局侦查科等8个业务部门及全院干警征集与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的文章。征文结束后,将会对评选出的优良文章给予表扬,并在2015年第1期院刊《大亚湾检察》专版“规范司法行为大家谈”栏目刊登发表。

        惠阳区检察院以个案办理,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近日,惠阳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两宗国家赔偿申请案件,办案人员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缺失等问题后,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当场一次性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得到当事人充分肯定。在审查办理上述两案过程中,办案人员认真落实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迅速调阅案卷材料,了解原案办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依法审查了申请人的申请诉求,主动约谈申请人,充分了解申请人的赔偿要求及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及义务,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制作了国家赔偿协商笔录,强调将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并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

         市检察院研究室通过规范检察建议,规范司法行为。今年4月,市检察院研究室对检察建议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经调研发现,市检察院各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存在编号管理和备案管理等不够规范的问题。研究室在深入各业务部门调研及向上级院相关部门请示的基础上,根据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省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关于印发〈监所检察建议书格式样本〉的通知》等规定及本院工作实际,印发了《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明确提出要求:一是规范了检察建议的审批权限及用印要求;二是明确了检察建议的编号管理部门;三是规范了检察建议的备案和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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