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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两宗涉疫口罩诈骗案
时间:2020-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民健康是大事,疫情防控无小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州市检察机关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近日,惠州市检察机关对此前依法提前介入的两宗涉疫口罩诈骗案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

2月1日,惠阳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惠阳区检察院获悉公安机关正在办理该起涉疫口罩诈骗案件,立即派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2月5日,公安机关向该院提请批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惠阳区检察院于当日下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的决定。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邱某某虚构售卖口罩消息,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依法予以批捕。

2月1日,龙门县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2月3日,龙门县检察院及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7日上午,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龙门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半天时间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当日下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整个过程做到快侦快捕,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是惠州市检察机关严惩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具体体现。当前,做好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惠州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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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批捕两宗涉疫口罩诈骗案

  2025-09-04

人民健康是大事,疫情防控无小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惠州市检察机关主动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刑事犯罪,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近日,惠州市检察机关对此前依法提前介入的两宗涉疫口罩诈骗案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

2月1日,惠阳区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邱某某。惠阳区检察院获悉公安机关正在办理该起涉疫口罩诈骗案件,立即派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2月5日,公安机关向该院提请批捕该案犯罪嫌疑人,惠阳区检察院于当日下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邱某某的决定。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邱某某虚构售卖口罩消息,骗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依法予以批捕。

2月1日,龙门县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以出售口罩为名进行网络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2月3日,龙门县检察院及时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月7日上午,县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龙门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仅用半天时间完成审查逮捕工作,当日下午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整个过程做到快侦快捕,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是惠州市检察机关严惩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具体体现。当前,做好疫情防控是头等大事,惠州市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最高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疫案件,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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