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西湖的生态环境,是惠州人民的共同期望。今年3月1日,《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西湖条例》”)正式施行。惠州市检察机关站在服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高度,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方法,督促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合力保护惠州西湖生态环境,保障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
一是服务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擦亮惠州“名片”。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位于惠州城区辖区,是国家5A级景区。惠州素有“半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惠州西湖的青山秀水和历史古迹融为一体,从而使西湖成为惠州文化的地标,是市民观光揽胜、郊游健身、重阳登高的首选之地,已经成为惠州的一张靓丽的“名片”。2020年3月中旬,收到相关公益诉讼线索,惠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对西湖景区的环境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摸查,发现在西湖高榜山一树林隐蔽处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并且已经掩埋了景区内部分林木和灌丛,对景区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可能威胁游客的身体健康。惠城区检察院对此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立案办理。
二是上下一体联动办案,提升公益保护合力。惠州市两级检察院强化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线索管理平台,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动态管理、定期分析。惠州市检察院收到本案线索,经初步研判后,后交由惠城区检察院承办,并全程跟进指导。两级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干警一起到垃圾倾倒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并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随后,两级院分工负责,惠州市检察院向市人大法工委了解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及立法保护重点,惠城区检察院则到相关涉案职能部门调查了解部门职能及监管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形成了办案合力。
三是现场送达检察建议,提升建议刚性。为与相关监管单位更好地达成保护西湖环境的共识,惠城区检察院改变以往送达检察建议的传统做法,主动邀约景区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到涉案现场实地了解查看垃圾倾倒情况,现场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根据《西湖条例》的规定充分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对垃圾的清理和处置,及时恢复景区环境卫生。同时,对评估环境影响、移送违法线索、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及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非常认可惠城区检察院现场提出检察建议的做法,认为这种方式直观清晰,释法说理更充分明了。本案的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各方当即在在垃圾倾倒点现场对处置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了整治意见与保护共识。这一做法,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四是提升政治站位,为地方立法落地实施提供检察保障。《西湖条例》是惠州市被赋地方立法权后,顺应惠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订的第四部地方法律,是对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的有力落实和践行。法律制订后,只有有力地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才能达到立法的预期目的。《西湖条例》正式实施后,惠城区检察院制定了西湖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方案,拟围绕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物保护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地方法律的实施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这一做法,得到了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本案的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了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座谈,督促相关管理部门要重视检察建议,并按建议要求认真履职。
保护西湖的生态环境,是惠州人民的共同期望。今年3月1日,《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西湖条例》”)正式施行。惠州市检察机关站在服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高度,创新公益诉讼工作方法,督促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合力保护惠州西湖生态环境,保障地方立法的有效实施。
一是服务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大局,擦亮惠州“名片”。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位于惠州城区辖区,是国家5A级景区。惠州素有“半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惠州西湖的青山秀水和历史古迹融为一体,从而使西湖成为惠州文化的地标,是市民观光揽胜、郊游健身、重阳登高的首选之地,已经成为惠州的一张靓丽的“名片”。2020年3月中旬,收到相关公益诉讼线索,惠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对西湖景区的环境生态保护情况进行摸查,发现在西湖高榜山一树林隐蔽处有大量的生活垃圾,并且已经掩埋了景区内部分林木和灌丛,对景区生态环境造成损害,可能威胁游客的身体健康。惠城区检察院对此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立案办理。
二是上下一体联动办案,提升公益保护合力。惠州市两级检察院强化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线索管理平台,对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动态管理、定期分析。惠州市检察院收到本案线索,经初步研判后,后交由惠城区检察院承办,并全程跟进指导。两级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干警一起到垃圾倾倒现场开展现场调查,并向周边群众了解情况。随后,两级院分工负责,惠州市检察院向市人大法工委了解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及立法保护重点,惠城区检察院则到相关涉案职能部门调查了解部门职能及监管保护工作落实情况。上下一体化办案模式有效整合了办案资源,形成了办案合力。
三是现场送达检察建议,提升建议刚性。为与相关监管单位更好地达成保护西湖环境的共识,惠城区检察院改变以往送达检察建议的传统做法,主动邀约景区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到涉案现场实地了解查看垃圾倾倒情况,现场发送检察建议,督促其根据《西湖条例》的规定充分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对垃圾的清理和处置,及时恢复景区环境卫生。同时,对评估环境影响、移送违法线索、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定期检查及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的相关负责人非常认可惠城区检察院现场提出检察建议的做法,认为这种方式直观清晰,释法说理更充分明了。本案的被监督单位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各方当即在在垃圾倾倒点现场对处置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了整治意见与保护共识。这一做法,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刚性,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四是提升政治站位,为地方立法落地实施提供检察保障。《西湖条例》是惠州市被赋地方立法权后,顺应惠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制订的第四部地方法律,是对党中央绿色发展理念的有力落实和践行。法律制订后,只有有力地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才能达到立法的预期目的。《西湖条例》正式实施后,惠城区检察院制定了西湖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方案,拟围绕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物保护等方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地方法律的实施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这一做法,得到了惠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本案的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集了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开展座谈,督促相关管理部门要重视检察建议,并按建议要求认真履职。
版权所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 邮编:516003 电话:075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