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假诉讼不仅极大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社会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正和权威,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惠州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就虚假诉讼的范围、打击和防范重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及移送、查办虚假诉讼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日常工作联络等方面达成共识。
依据《意见》,公检法三机关将指定专人负责虚假诉讼线索接收、移送等工作,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及联动工作模式,加强工作沟通,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按照各自职权及时相互移送、反馈,破产案件管理人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也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对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相互给予支持,实现公检法职能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各自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职能作用,从刑事、民事和司法惩戒不同层面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责任,形成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合力。
今年以来,惠州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相互移送、反馈线索,全市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初现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同比上涨167%,检察机关接收涉虚假诉讼线索8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公安机关均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套路贷”刑事案件中涉民事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针对诉讼保全、审判、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发出纠违类检察建议38件,审判机关已全部采纳。
惠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把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破解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案件查证难、追究责任难等问题,构建和营造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良好氛围。
虚假诉讼不仅极大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社会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正和权威,破坏社会诚信体系,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近日,惠州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就虚假诉讼的范围、打击和防范重点、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及移送、查办虚假诉讼各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日常工作联络等方面达成共识。
依据《意见》,公检法三机关将指定专人负责虚假诉讼线索接收、移送等工作,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及联动工作模式,加强工作沟通,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按照各自职权及时相互移送、反馈,破产案件管理人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也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移送。对办理的虚假诉讼案件,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相互给予支持,实现公检法职能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各自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职能作用,从刑事、民事和司法惩戒不同层面追究虚假诉讼参与人的责任,形成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合力。
今年以来,惠州市公检法三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相互移送、反馈线索,全市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初现成效。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同比上涨167%,检察机关接收涉虚假诉讼线索8件,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件,公安机关均以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对“套路贷”刑事案件中涉民事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针对诉讼保全、审判、执行中存在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发出纠违类检察建议38件,审判机关已全部采纳。
惠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把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作为检察工作重点,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努力破解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案件查证难、追究责任难等问题,构建和营造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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