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9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蔡某某、林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依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等七名听证员参加,同时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按照听证程序,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说明,侦查机关和原公诉机关人员分别就其办案情况进行了说明,案件申诉人发表了意见。七名听证员分别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作了解答。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意见后,经休会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认为本案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意检察机关原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工作,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重要工作方式。今后,惠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以办案实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9月29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蔡某某、林某某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刑事申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依照《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执业律师等七名听证员参加,同时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按照听证程序,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说明,侦查机关和原公诉机关人员分别就其办案情况进行了说明,案件申诉人发表了意见。七名听证员分别进行了提问,案件承办人和申诉人作了解答。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意见后,经休会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认为本案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意检察机关原不起诉决定。
公开听证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工作,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重要工作方式。今后,惠州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公开听证工作力度,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以办案实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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