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惠检动态
惠检动态
少捕慎押保人权、惠民之检护民生
时间:2021-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少捕慎押保人权、惠民之检护民生

 

——惠州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降低审前羁押率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犯罪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明显下降,轻刑、缓刑案件占比大幅上升,过去片面强调高逮捕率、高羁押率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与党和国家对司法工作的要求。惠州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不断探索建立非羁押诉讼机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建立帮扶教育基地等多项举措,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10月27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罗永忠带队到惠州市检察院开展督导调研工作。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炜均、市、县(区)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调研。

调研会上,黄炜均专委就惠州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降低审前羁押率具体举措和下一步工作部署进行了汇报。大家重点围绕如何提升工作质效、如何对社会危险性审查标准进行把关、如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对取保候审人员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惠阳区院作为全省不捕直诉试点单位,汇报了其开展不捕直诉试点工作以及与企业共建帮扶基地开展取保监管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惠州市检察机关根据刑事犯罪变化规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率,做到既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又节约司法成本,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少捕慎押保人权、惠民之检护民生”的为民情怀。

一是更新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10月22日上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分析会,市院杨宇检察长、各基层院检察长、市县两级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会。会上,杨宇检察长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更新理念、强化责任担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积极有为的态度,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降低审前羁押率。10月25日,惠州市院举办“全省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学习经验分享会”,全市两级院捕诉部门检察官参会。会上,介绍了江苏、中山、佛山等地“降低审前羁押率”做法,研讨了全省典型案例,引起了参会检察官热烈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要积极自觉的转变司法理念,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勇于担当,构建“非羁押”刑事诉讼新机制

市院出台了明确、细致的《惠州市检察机关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指引(2021年版)》,该指引细化了社会危险性审查标准,列举了常见的二十种罪名的强制措施适用参考,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防止“一押到底”。惠阳区院与惠阳区政法委、惠阳区法院、惠阳区公安局、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联签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推进非羁押诉讼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非羁押诉讼制度,明确案件办理适用程序,实现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解决“久拖不决”难题。大亚湾区院与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联签了《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于有赔偿意愿但未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由其代理人提出申请,递交赔偿保证金提存至第三方保管,待法院判决后由保管机构支付赔偿金。递交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单位要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三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

惠阳区院结合惠阳实际情况,通过整合社会力量,牵头探索建立了由检察、公安以及企业共同参与的教育帮扶基地,对取保的涉罪外来人员加强管控帮扶,做到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一方面为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平台,另一方面,通过减少不必要羁押,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帮扶改造同时,让劳动力回归市场,缓解民营企业用工需求,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服务经济发展相融合。

 

 

 

您的位置:首页>惠检动态

少捕慎押保人权、惠民之检护民生

  2025-09-04

少捕慎押保人权、惠民之检护民生

 

——惠州市检察机关多措并举降低审前羁押率

 

随着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犯罪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明显下降,轻刑、缓刑案件占比大幅上升,过去片面强调高逮捕率、高羁押率的做法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与党和国家对司法工作的要求。惠州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通过不断探索建立非羁押诉讼机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建立帮扶教育基地等多项举措,切实降低审前羁押率,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10月27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罗永忠带队到惠州市检察院开展督导调研工作。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炜均、市、县(区)检察院有关工作人员参加调研。

调研会上,黄炜均专委就惠州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降低审前羁押率具体举措和下一步工作部署进行了汇报。大家重点围绕如何提升工作质效、如何对社会危险性审查标准进行把关、如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如何对取保候审人员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惠阳区院作为全省不捕直诉试点单位,汇报了其开展不捕直诉试点工作以及与企业共建帮扶基地开展取保监管的做法和成效,得到了省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今年以来,惠州市检察机关根据刑事犯罪变化规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审前羁押率,做到既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又节约司法成本,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实现“少捕慎押保人权、惠民之检护民生”的为民情怀。

一是更新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10月22日上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分析会,市院杨宇检察长、各基层院检察长、市县两级院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参会。会上,杨宇检察长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更新理念、强化责任担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积极有为的态度,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降低审前羁押率。10月25日,惠州市院举办“全省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学习经验分享会”,全市两级院捕诉部门检察官参会。会上,介绍了江苏、中山、佛山等地“降低审前羁押率”做法,研讨了全省典型案例,引起了参会检察官热烈讨论。大家纷纷表示,要积极自觉的转变司法理念,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勇于担当,构建“非羁押”刑事诉讼新机制

市院出台了明确、细致的《惠州市检察机关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指引(2021年版)》,该指引细化了社会危险性审查标准,列举了常见的二十种罪名的强制措施适用参考,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防止“一押到底”。惠阳区院与惠阳区政法委、惠阳区法院、惠阳区公安局、惠阳区司法和信访局联签了《关于轻微刑事案件推进非羁押诉讼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非羁押诉讼制度,明确案件办理适用程序,实现案件办理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效率,解决“久拖不决”难题。大亚湾区院与区公安局、区司法局联签了《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若干规定》,对于有赔偿意愿但未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由其代理人提出申请,递交赔偿保证金提存至第三方保管,待法院判决后由保管机构支付赔偿金。递交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单位要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三是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治理新模式

惠阳区院结合惠阳实际情况,通过整合社会力量,牵头探索建立了由检察、公安以及企业共同参与的教育帮扶基地,对取保的涉罪外来人员加强管控帮扶,做到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一方面为犯罪嫌疑人顺利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平台,另一方面,通过减少不必要羁押,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帮扶改造同时,让劳动力回归市场,缓解民营企业用工需求,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服务经济发展相融合。

 

 

 

版权所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 邮编:516003 电话:075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