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腊肉”、“瘦肉精”……看检察官如何讲解食用农产品
“现在是冬天,又到了‘腊肉飘香’的时节了,但群众还是很担心有没有‘毒腊肉’上餐桌?侦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难点有哪些?……”近日,应惠州市公安局邀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第二检察部刘清军检察官到市公安局,为全市两级公安机关食药环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授课,讲解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要特征、打击难点和证据收集重点等,50多名公安干警聆听了授课,切实提升了我市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授课中,刘清军检察官结合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毒腊肉”、“苏丹红”、“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重点讲解和剖析了我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特别是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特征、打击难点和证据收集重点等内容,着力提高公安机关一线侦查干警打击犯罪的意识和取证能力。结合落实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分享了我市检察机关参与行动的相关做法及取得的初步成效,介绍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整体打击的惠州检察担当。
课后,刘清军检察官还与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业务骨干,重点就在侦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遇到的问题和瓶颈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推动检警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质效。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积极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强化落实侦查监督、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机制,精准有效打击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下来,我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合力公安机关,检警持续发力,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毒腊肉”、“瘦肉精”……看检察官如何讲解食用农产品
“现在是冬天,又到了‘腊肉飘香’的时节了,但群众还是很担心有没有‘毒腊肉’上餐桌?侦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难点有哪些?……”近日,应惠州市公安局邀请,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第二检察部刘清军检察官到市公安局,为全市两级公安机关食药环犯罪侦查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授课,讲解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要特征、打击难点和证据收集重点等,50多名公安干警聆听了授课,切实提升了我市打击危害食品安全执法办案能力水平。
授课中,刘清军检察官结合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毒腊肉”、“苏丹红”、“瘦肉精”等食品安全问题,重点讲解和剖析了我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特别是危害食用农产品安全犯罪的主要特征、打击难点和证据收集重点等内容,着力提高公安机关一线侦查干警打击犯罪的意识和取证能力。结合落实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在全国部署开展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分享了我市检察机关参与行动的相关做法及取得的初步成效,介绍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整体打击的惠州检察担当。
课后,刘清军检察官还与市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业务骨干,重点就在侦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中遇到的问题和瓶颈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推动检警联动,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质效。
据悉,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积极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强化落实侦查监督、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机制,精准有效打击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下来,我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合力公安机关,检警持续发力,共同维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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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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