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增强打击走私犯罪合力,4月25日,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宇同志率队前往深圳海关缉私局交流座谈,并联合签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圳海关缉私局反走私协作备忘录》。深圳海关缉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卫东、肖自力、杨璇同志,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炜均同志等参加座谈。
首先,肖自力、黄炜均同志分别代表深圳海关缉私局和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圳海关缉私局反走私协作备忘录》,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顺畅、规范、高效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构建惠州地区打击走私新格局等达成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反走私协作是深化落实中央《意见》的有力实践,有利于持续增强检缉机关打击走私犯罪合力,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会上,黄炜均同志简要汇报了近年来检缉机关共同协作配合的工作成效,并结合反走私办案工作实际,围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反洗钱“一案双查”和强化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陈卫东同志介绍了深圳海关缉私局有关情况,并表示惠州市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依法忠诚履职,在反走私工作方面给予了缉私部门大力支持,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杨宇同志表示,深圳海关缉私局在反走私、信息化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卓有成效、亮点纷呈,十分值得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希望深圳、惠州检缉机关保持紧密联系,以联签《反走私协作备忘录》为契机,在反走私、反洗钱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共同肩负起保护国家利益、筑牢国门安全法治屏障的重要使命。
杨宇同志一行还先后参观了缉私局物证管理中心、荣誉室等场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增强打击走私犯罪合力,4月25日,惠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宇同志率队前往深圳海关缉私局交流座谈,并联合签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圳海关缉私局反走私协作备忘录》。深圳海关缉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卫东、肖自力、杨璇同志,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黄炜均同志等参加座谈。
首先,肖自力、黄炜均同志分别代表深圳海关缉私局和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订了《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圳海关缉私局反走私协作备忘录》,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更加顺畅、规范、高效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构建惠州地区打击走私新格局等达成共识。双方一致认为,加强反走私协作是深化落实中央《意见》的有力实践,有利于持续增强检缉机关打击走私犯罪合力,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更大贡献。
会上,黄炜均同志简要汇报了近年来检缉机关共同协作配合的工作成效,并结合反走私办案工作实际,围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反洗钱“一案双查”和强化涉案财物处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陈卫东同志介绍了深圳海关缉私局有关情况,并表示惠州市检察机关长期以来依法忠诚履职,在反走私工作方面给予了缉私部门大力支持,共同为粤港澳大湾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杨宇同志表示,深圳海关缉私局在反走私、信息化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卓有成效、亮点纷呈,十分值得检察机关学习借鉴。希望深圳、惠州检缉机关保持紧密联系,以联签《反走私协作备忘录》为契机,在反走私、反洗钱等方面持续深化合作,共同肩负起保护国家利益、筑牢国门安全法治屏障的重要使命。
杨宇同志一行还先后参观了缉私局物证管理中心、荣誉室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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