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惠检动态
惠检动态
我市集中销毁毒品,惠州检察全程监督
时间:2022-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市集中销毁毒品,惠州检察全程监督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全面营造浓厚的禁毒人民战争氛围,为把惠州建设成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6月24日上午,我市开展了“6.26”国际禁毒日毒品销毁活动,共销毁全市2014年以来已判决生效案件缴获的包括氯胺酮、冰毒、海洛因等各类毒品、制毒物品及制毒废水等共计2300余公斤。

为确保整个毒品销毁过程合法有序进行,惠州检察机关对本次毒品销毁过程的毒品交接、押运和焚毁等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

近年来,惠州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和高压威慑态势,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为维护惠州平安稳定贡献检察力量。针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惠州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案件办理和专项检查为依托,加强问题梳理,开展溯源治理,强化毒品犯罪打击效果。

本次毒品销毁活动,有效震慑了毒品违法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充分表明相关部门禁绝毒品的坚定决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您的位置:首页>惠检动态

我市集中销毁毒品,惠州检察全程监督

  2025-09-04

我市集中销毁毒品,惠州检察全程监督

在第35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提高全民禁毒意识,全面营造浓厚的禁毒人民战争氛围,为把惠州建设成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6月24日上午,我市开展了“6.26”国际禁毒日毒品销毁活动,共销毁全市2014年以来已判决生效案件缴获的包括氯胺酮、冰毒、海洛因等各类毒品、制毒物品及制毒废水等共计2300余公斤。

为确保整个毒品销毁过程合法有序进行,惠州检察机关对本次毒品销毁过程的毒品交接、押运和焚毁等环节进行了全程监督。

近年来,惠州检察机关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和高压威慑态势,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为维护惠州平安稳定贡献检察力量。针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惠州检察机关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案件办理和专项检查为依托,加强问题梳理,开展溯源治理,强化毒品犯罪打击效果。

本次毒品销毁活动,有效震慑了毒品违法犯罪,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充分表明相关部门禁绝毒品的坚定决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版权所有: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 邮编:516003 电话:0752-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备案序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