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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时间:2023-03-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文明执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的执法公信力,3月3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标志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在惠州全面正式启动。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学,惠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淼等领导在启动会议上讲话并共同揭牌。

韦淼指出,检察监督工作是推动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要坚决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全力支持配合检察院,共同完成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何学强调,要以今天的文件联签和启动仪式为契机,全面贯彻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聚力产生共振效应。充分认识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稳妥履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二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协作配合机制。要在立足各自职能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逐步探索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以派驻检察带动、协作配合推动、创新探索促动,不断提升监督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全面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长效机制,共同打造具有惠州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模式,实现检察工作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双提升,着力推动试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惠州市司法局签订了《惠州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会后,与会人员实地查看了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谈话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改造场所等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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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2025-09-04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推动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文明执法,保障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的执法公信力,3月3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司法局、惠州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揭牌仪式,标志着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在惠州全面正式启动。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何学,惠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韦淼等领导在启动会议上讲话并共同揭牌。

韦淼指出,检察监督工作是推动司法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举措,要坚决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全力支持配合检察院,共同完成好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

何学强调,要以今天的文件联签和启动仪式为契机,全面贯彻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聚力产生共振效应。充分认识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稳妥履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试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二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协作配合机制。要在立足各自职能基础上,强化责任意识,逐步探索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的方式和程序,以派驻检察带动、协作配合推动、创新探索促动,不断提升监督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三要强化组织领导,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全面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长效机制,共同打造具有惠州特色的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模式,实现检察工作与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双提升,着力推动试点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与惠州市司法局签订了《惠州市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会后,与会人员实地查看了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谈话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改造场所等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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