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是暖民心、赢民心、守民心的民心工程。市检察院始终秉承“立当下”更“利长远”的理念,努力在协同社会力量资源、构建“1+N”救助格局、搭建多元化救助平台上做深做实,不断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近日,市检察院主动邀请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商联、残联、慈善总会等七家单位,召开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座谈会。会上,市检察院介绍了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就衔接机制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单位代表围绕如何立足自身职能政策,加强救助协作配合,帮助涉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形成工作合力达成了共识。
会后,经过征求意见、磋商论证,八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起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方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帮扶措施的“1+N”救助工作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权益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全面救助、联动救助的原则,共同帮扶救助对象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明确市检察院对于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或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将救助线索材料移送给对口的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时解决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在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就业帮扶、子女教育、经济捐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细化各单位的职能分工、救助线索双向移送的材料清单、办理和反馈的时限;以及强调各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同机制、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机制等。
市检察院整合社会资源、爱心力量参与到救助工作,共同对困难群体伸出援助之手,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以检察能动履职的“我管”激发社会“都管”的乘数效应,不断做优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为民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是暖民心、赢民心、守民心的民心工程。市检察院始终秉承“立当下”更“利长远”的理念,努力在协同社会力量资源、构建“1+N”救助格局、搭建多元化救助平台上做深做实,不断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近日,市检察院主动邀请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工商联、残联、慈善总会等七家单位,召开关于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座谈会。会上,市检察院介绍了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取得的成效,就衔接机制的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与会单位代表围绕如何立足自身职能政策,加强救助协作配合,帮助涉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形成工作合力达成了共识。
会后,经过征求意见、磋商论证,八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起检察机关牵头、协调多方主体、综合采取多种救助帮扶措施的“1+N”救助工作格局,为救助对象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权益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单位坚持应救尽救、分类施策、全面救助、联动救助的原则,共同帮扶救助对象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明确市检察院对于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或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将救助线索材料移送给对口的市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时解决救助对象及其家庭在生活保障、城乡低保、就业帮扶、子女教育、经济捐助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细化各单位的职能分工、救助线索双向移送的材料清单、办理和反馈的时限;以及强调各单位建立常态化沟通协同机制、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机制等。
市检察院整合社会资源、爱心力量参与到救助工作,共同对困难群体伸出援助之手,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以检察能动履职的“我管”激发社会“都管”的乘数效应,不断做优司法救助工作,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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