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4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作为在全省进行经验交流的市级院之一,惠州市检察院作了题为《以“五个立足、五个坚持”全力服务惠州打造靓丽水生态名片》的经验交流发言,介绍惠州检察机关在推进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方面的成效。
近年来,惠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方面深耕细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督促保护东江流域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获评“全国优秀检察建议书”。省市区三级院联合办理最高检督办的横岭水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因办案成效显著,受到最高检的肯定,并被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惠城区院仲恺检察室办理的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案,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实现一村一策溯源治理,“沉浸式”检察听证会的做法获人民日报报道推广。
一是立足服务大局,坚持因地制宜。惠州市院立足本市水资源特点,牵头统筹各县区院围绕本地水资源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小专项,突出各自监督重点,并总结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各专项监督经验再向全市推广,推动同类问题的系统治理,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铺开。
二是立足上下一体,坚持系统保护。综合运用领办、提办、交办等方式推进案件办理。省检察院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横岭水水污染公益诉讼线索交办至惠阳区检察院后,通过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和立体监督,既发挥了省院的示范引领、市院的支持保障作用,又激发了县级院监督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上下一体、同题共答的工作格局。
三是立足双赢共赢,坚持协作配合。水环境治理工程大、难度高,靠“一家之力”很难完成,检察机关灵活运用磋商沟通、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坚持在办案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今年,惠东县检察院还与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等联签《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司法衔接。市院与市水利局共同下发文件,明确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开展具体协作。
四是立足系统治理,坚持区域联动。跨行政区划“上下不同步、两岸不同行”一直是水域生态治理的难题。我市检察机关持续关注重点流域跨区划保护工作,与深圳市中院、深圳、东莞、河源、汕尾市检察院联签了《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还与深圳市院联合印发《关于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岸线及海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检察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谋划大湾区海洋保护工作路径。
五是立足司法为民,坚持成果共享。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理念,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和土地面积29万余亩,向违法主体索赔1400余万元,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惠城区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在污水治理现场召开听证会,并采用实地检测、现场答疑的方式切实“检测”治理成效,确保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水是万物之母,是人类及所有生物存在的生命资源。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我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下一步发展目标,都要把水考虑进去”。下一步,惠州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持之以恒在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方面深耕细作,全力服务惠州打造靓丽水生态名片。

4月24日,在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进会上,作为在全省进行经验交流的市级院之一,惠州市检察院作了题为《以“五个立足、五个坚持”全力服务惠州打造靓丽水生态名片》的经验交流发言,介绍惠州检察机关在推进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方面的成效。
近年来,惠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方面深耕细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督促保护东江流域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获评“全国优秀检察建议书”。省市区三级院联合办理最高检督办的横岭水水污染公益诉讼案,因办案成效显著,受到最高检的肯定,并被人民日报、南方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惠城区院仲恺检察室办理的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案,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实现一村一策溯源治理,“沉浸式”检察听证会的做法获人民日报报道推广。
一是立足服务大局,坚持因地制宜。惠州市院立足本市水资源特点,牵头统筹各县区院围绕本地水资源情况,开展各具特色的小专项,突出各自监督重点,并总结普遍性、多发性问题,各专项监督经验再向全市推广,推动同类问题的系统治理,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全面铺开。
二是立足上下一体,坚持系统保护。综合运用领办、提办、交办等方式推进案件办理。省检察院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横岭水水污染公益诉讼线索交办至惠阳区检察院后,通过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和立体监督,既发挥了省院的示范引领、市院的支持保障作用,又激发了县级院监督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上下一体、同题共答的工作格局。
三是立足双赢共赢,坚持协作配合。水环境治理工程大、难度高,靠“一家之力”很难完成,检察机关灵活运用磋商沟通、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坚持在办案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今年,惠东县检察院还与海龟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等联签《广东省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司法衔接。市院与市水利局共同下发文件,明确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如何开展具体协作。
四是立足系统治理,坚持区域联动。跨行政区划“上下不同步、两岸不同行”一直是水域生态治理的难题。我市检察机关持续关注重点流域跨区划保护工作,与深圳市中院、深圳、东莞、河源、汕尾市检察院联签了《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还与深圳市院联合印发《关于大鹏湾-大亚湾区域岸线及海域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检察的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谋划大湾区海洋保护工作路径。
五是立足司法为民,坚持成果共享。积极践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理念,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和土地面积29万余亩,向违法主体索赔1400余万元,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服务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惠城区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在污水治理现场召开听证会,并采用实地检测、现场答疑的方式切实“检测”治理成效,确保切实解决农村生活污水问题。
水是万物之母,是人类及所有生物存在的生命资源。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指出,“我们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下一步发展目标,都要把水考虑进去”。下一步,惠州市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持之以恒在水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保护方面深耕细作,全力服务惠州打造靓丽水生态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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