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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颁布!一起回顾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惠州实践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城市治理的“微景观”,既是文明惠州的展示“窗口”,更关乎每个公民有特殊需求时的应急保障,体现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

2023年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该法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这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第10个法定领域。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办理

从专项监督到溯源治理

惠州检察机关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渊源已久

让我们一起回顾惠州检察机关三年来

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吧

 

充分调研  细致部署

2021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提高专项监督的规范性、精准性、系统性,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主动走访住建、民政、交通、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全面了解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梳理出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监督领域,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因地制宜  专项监督

各县区检察院结合地方实际,各有侧重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如惠城区检察院、惠阳区检察院、惠东县检察院、龙门县检察院以改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无障碍环境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安全扶手、无障碍垂直电梯、专用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缺失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受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26件,立案1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磋商函62件。通过专项办理推动相关无障碍环境设施改造完善,督促相关部门新建无障碍通道、厕所和电梯,增设指示标识以及配备轮椅等辅助器械,保障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其中惠阳区检察院因办案效果良好,得到检察日报、正义网、南方+等媒体报刊宣传报道。

 

凝聚共识  溯源治理

为凝聚“有爱无碍”共识,扩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朋友圈”,惠州市检察院以完善城市公共汽车无障碍设施为“小切口”,邀请市交通局、市残联、市盲协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完善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全面了解目前我市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惠阳区检察院主动搭建沟通联络的平台,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现场会,通过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同时,该院还牵头与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发了《惠州市惠阳区机关事业单位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指导意见》,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办事大厅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优化辖区无障碍人文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幼儿、伤病者、负重者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下来,惠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惠州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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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颁布!一起回顾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的惠州实践

  2025-09-04

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城市治理的“微景观”,既是文明惠州的展示“窗口”,更关乎每个公民有特殊需求时的应急保障,体现着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公平正义。

2023年6月2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该法于202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检察建议。”这是检察公益诉讼“4+N”案件范围的第10个法定领域。

从个案办理到类案办理

从专项监督到溯源治理

惠州检察机关与无障碍环境建设渊源已久

让我们一起回顾惠州检察机关三年来

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吧

 

充分调研  细致部署

2021年8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提高专项监督的规范性、精准性、系统性,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先后多次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主动走访住建、民政、交通、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全面了解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现状、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与现实需求、当前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梳理出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监督领域,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步骤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因地制宜  专项监督

各县区检察院结合地方实际,各有侧重地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如惠城区检察院、惠阳区检察院、惠东县检察院、龙门县检察院以改善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无障碍环境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安全扶手、无障碍垂直电梯、专用停车位等无障碍设施缺失问题开展监督活动。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受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26件,立案12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磋商函62件。通过专项办理推动相关无障碍环境设施改造完善,督促相关部门新建无障碍通道、厕所和电梯,增设指示标识以及配备轮椅等辅助器械,保障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其中惠阳区检察院因办案效果良好,得到检察日报、正义网、南方+等媒体报刊宣传报道。

 

凝聚共识  溯源治理

为凝聚“有爱无碍”共识,扩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朋友圈”,惠州市检察院以完善城市公共汽车无障碍设施为“小切口”,邀请市交通局、市残联、市盲协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完善无障碍设施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全面了解目前我市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惠阳区检察院主动搭建沟通联络的平台,组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和现场会,通过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同时,该院还牵头与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签发了《惠州市惠阳区机关事业单位无障碍环境改造、建设指导意见》,推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和办事大厅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不断优化辖区无障碍人文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幼儿、伤病者、负重者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下来,惠州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服务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惠州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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