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进一步深化法检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合力。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可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张丽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法检“两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工作交流会商的实施细则》,推进工作交流会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施细则》明确交流会商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落实措施,“两院”定期就本地审判、检察工作中的普遍性、重大性问题开展深入交流会商,合力破题解难、共抓落实、提升质效。
机制签订后,“两院”召开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就“加强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分析研判”“优化案件办理机制”“畅通司法办案数据和信息互通渠道”“加强同堂培训”等议题深入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会议指出,法检“两院”举行工作交流会商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落实法检“两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要求的务实举措,对于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法检“两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好会商这个机制平台,切实增强交流的频度、广度和深度,聚焦当前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沟通交流、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质效,推动法检“两院”工作衔接更加顺畅,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强调,法院、检察院共同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任。要共同研究出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以“如我在诉”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更高层面的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惠州、法治惠州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市法院、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审委会、检委会专职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6月12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建立常态化交流会商机制,进一步深化法检良性互动、凝聚法治合力。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可胜,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张丽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法检“两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工作交流会商的实施细则》,推进工作交流会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施细则》明确交流会商的原则、内容、程序以及落实措施,“两院”定期就本地审判、检察工作中的普遍性、重大性问题开展深入交流会商,合力破题解难、共抓落实、提升质效。
机制签订后,“两院”召开首次工作交流会商会,就“加强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分析研判”“优化案件办理机制”“畅通司法办案数据和信息互通渠道”“加强同堂培训”等议题深入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会议指出,法检“两院”举行工作交流会商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落实法检“两院”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要求的务实举措,对于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司法工作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法检“两院”相关职能部门要利用好会商这个机制平台,切实增强交流的频度、广度和深度,聚焦当前检察工作和审判工作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通过沟通交流、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质效,推动法检“两院”工作衔接更加顺畅,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会议强调,法院、检察院共同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任。要共同研究出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以“如我在诉”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更高层面的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惠州、法治惠州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市法院、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审委会、检委会专职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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