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院前身系组建于1956年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惠阳分院,1988年更名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至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属正处级建制,下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六个检察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法警支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等12个部门,以及驻监狱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院现有人员102名,其中检察官41名、检察辅助人员38名、司法行政人员23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目前实有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
▲检察初生 朝气勃发(创建阶段:1949—1956年)
◎1949年9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置最高人民检察署。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宪法,将“人民检察署”更名为“人民检察院”。
◎1956年2月,惠阳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惠阳分院随之成立。
▲雏翅未展 艰苦困顿(削弱阶段:1957—1975年)
◎1957年,因反“右派”斗争持续扩大化,检察事业遭受打击,检察工作处于混乱、停顿状态。
◎1958年11月,因地区机构调整,惠阳分院随惠阳专区撤销,所辖县检察院分别划归佛山、韶关、汕头等地检察分院管辖。
◎1963年7月,恢复惠阳专区,惠阳分院重新组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造反夺权逐步升级,检察机关受到冲击直至被彻底砸烂。
◎1968年1月,惠阳专区革委会成立,公安、检察、法院的职能由保卫组取代。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从法律上完全取消了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
▲东方欲晓 蓄势待发(恢复阶段:1978—1985年)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决定重新建立人民检察院。同年6-10月,惠阳分院及地区所辖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建立。
◎1980年,设立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
◎1985年9月,惠阳分院院长升格为副厅级干部。
▲继往开来 日升月恒(发展阶段:1988年— )
◎1988年3月,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惠阳地区改为市建制,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惠阳分院更名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至今。
◎1989年12月,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3年,设立大亚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税务部门设立税务检察机构。
◎1994年,设立检察技术室。
◎1995年,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
◎1999年,设立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撤销税务检察机构;全市各县(市、区)检察院全部成立反贪局。
◎2001年1月,迁至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新址办公。
◎2002年,根据全省检察机关机构改革要求,对机关机构进行调整,设立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侦查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和机关服务中心。
◎2006年7月,渎职侵权侦查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7年11月,设立派驻惠州监狱检察室。
◎2010年11月,设立案件管理科;同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升格为副处级干部。
◎2012年6月,增设侦查科和综合指导科,由反渎职侵权局管理。
◎2013年1月,设立派驻市看守所监察室。
◎2017年,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
◎2018年1月,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内设机构及34名干警,转隶至惠州市监察委员会工作。
◎2020年1月,根据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对内设机构、人员配置及办公用房进行调整,设置为办公室(法警支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等12个部门,以及驻监狱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机构。
本院前身系组建于1956年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惠阳分院,1988年更名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至今。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属正处级建制,下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六个检察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设有办公室(法警支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等12个部门,以及驻监狱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院现有人员102名,其中检察官41名、检察辅助人员38名、司法行政人员23名。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目前实有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
▲检察初生 朝气勃发(创建阶段:1949—1956年)
◎1949年9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设置最高人民检察署。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宪法,将“人民检察署”更名为“人民检察院”。
◎1956年2月,惠阳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惠阳分院随之成立。
▲雏翅未展 艰苦困顿(削弱阶段:1957—1975年)
◎1957年,因反“右派”斗争持续扩大化,检察事业遭受打击,检察工作处于混乱、停顿状态。
◎1958年11月,因地区机构调整,惠阳分院随惠阳专区撤销,所辖县检察院分别划归佛山、韶关、汕头等地检察分院管辖。
◎1963年7月,恢复惠阳专区,惠阳分院重新组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造反夺权逐步升级,检察机关受到冲击直至被彻底砸烂。
◎1968年1月,惠阳专区革委会成立,公安、检察、法院的职能由保卫组取代。
◎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中,规定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从法律上完全取消了检察制度和检察机关。
▲东方欲晓 蓄势待发(恢复阶段:1978—1985年)
◎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决定重新建立人民检察院。同年6-10月,惠阳分院及地区所辖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建立。
◎1980年,设立检察委员会,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组成。
◎1985年9月,惠阳分院院长升格为副厅级干部。
▲继往开来 日升月恒(发展阶段:1988年— )
◎1988年3月,广东省调整部分行政区划,惠阳地区改为市建制,原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惠阳分院更名为惠州市人民检察院至今。
◎1989年12月,设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3年,设立大亚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税务部门设立税务检察机构。
◎1994年,设立检察技术室。
◎1995年,人事科更名为政治处。
◎1999年,设立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撤销税务检察机构;全市各县(市、区)检察院全部成立反贪局。
◎2001年1月,迁至惠城区三新南路10号新址办公。
◎2002年,根据全省检察机关机构改革要求,对机关机构进行调整,设立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侦查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支队和机关服务中心。
◎2006年7月,渎职侵权侦查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
◎2007年11月,设立派驻惠州监狱检察室。
◎2010年11月,设立案件管理科;同年12月,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升格为副处级干部。
◎2012年6月,增设侦查科和综合指导科,由反渎职侵权局管理。
◎2013年1月,设立派驻市看守所监察室。
◎2017年,监所检察科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科。
◎2018年1月,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需要,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等内设机构及34名干警,转隶至惠州市监察委员会工作。
◎2020年1月,根据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对内设机构、人员配置及办公用房进行调整,设置为办公室(法警支队)、政治部(机关党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信息科、计划财务装备科等12个部门,以及驻监狱检察室、驻市看守所检察室2个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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