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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时间:2025-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检查督促院党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编发检察信息等。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负责检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检察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跨区域的重大检务、警务活动等。

 

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承担市检察院干部、职工、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调配、工资福利、监督以及离退休等工作。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市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管理。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对口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检察综合指导和综合性专项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除外)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不捕复议复核、不诉复议复核,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申诉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惠州市各县(区)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裁判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相关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和抗诉。承办对市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指导惠州市各县(区)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法院开庭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指导惠州市各县(区)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检察部

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承办下级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业务疑难问题请示。


第七检察部

统一接待群众来访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接收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举报、申诉和建议。承办市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监督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部分法定范围内的刑事申诉案件、阻碍律师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控告案件、本院违法行为控告案件和初核申请民事复查案件。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调查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并组织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统筹法治广东、法治惠州、检察建议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惠州市检察官协会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科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智慧检务和科技强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市院大数据法律监督中心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履行市院数字检察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能。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承担市院业务部门及各县(区)院委托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和技术协助等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市检察院本级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装备管理、基建管理等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驻惠州监狱检察室

对派驻监狱的监管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派驻监狱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正常死亡案件;狱内罪犯再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检察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等。开展出、入监检察。对接巡回检察有关工作,监督巡回检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办理驻狱罪犯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等。其他相关派驻工作。

 

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负责市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机构职能

  2025-09-04

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检查督促院党组重大部署、重要工作任务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编发检察信息等。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负责检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检察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跨区域的重大检务、警务活动等。

 

政治部(机关党委)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人才建设工作。承担市检察院干部、职工、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调配、工资福利、监督以及离退休等工作。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市基层院领导班子进行管理。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对口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市检察院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刑事检察综合指导和综合性专项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除外)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不捕复议复核、不诉复议复核,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事申诉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惠州市各县(区)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裁判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等相关工作。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和抗诉。承办对市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指导惠州市各县(区)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法院开庭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指导惠州市各县(区)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检察部

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承办下级检察机关未成年检察业务疑难问题请示。


第七检察部

统一接待群众来访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接收群众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举报、申诉和建议。承办市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复议案件、国家赔偿监督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部分法定范围内的刑事申诉案件、阻碍律师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控告案件、本院违法行为控告案件和初核申请民事复查案件。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案件管理与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调查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并组织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统筹法治广东、法治惠州、检察建议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惠州市检察官协会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检察技术信息科

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数字检察、智慧检务和科技强检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市院大数据法律监督中心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履行市院数字检察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职能。负责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承担市院业务部门及各县(区)院委托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和技术协助等工作。

 

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市检察院本级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检察院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装备管理、基建管理等工作。指导基层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驻惠州监狱检察室

对派驻监狱的监管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派驻监狱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罪犯正常死亡案件;狱内罪犯再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检察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奖惩等。开展出、入监检察。对接巡回检察有关工作,监督巡回检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办理驻狱罪犯及其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等。其他相关派驻工作。

 

驻市看守所检察室

负责市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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