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1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惠州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的五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两级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称号,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再创新高。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始终筑牢政治忠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正确方向。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践行“三个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0多次,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细落实。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办理的22宗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坚持党建引领检察工作。推行党建工作“1+10”能力体系,将党建工作全面融入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探索创建“双线双联”“检民e家”党建品牌,推进党建+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全市检察机关31个集体、16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二、围绕中心工作,以检察担当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聚焦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提出“奋力迈进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的目标任务,为“双区”建设和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化平等保护理念,设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处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387件,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66件。平等保护大中小微企业,扎实推进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的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类”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严惩金融领域犯罪,护航金融安全,批捕经济犯罪案件1051件1892人,起诉1067件1898人。审慎办理惠州“e速贷”非法集资案等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起诉的全省首件“自洗钱”案当庭宣判,被《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转发。严格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依法对涉民营企业人员犯罪作出不捕、不诉决定,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积极投入检察战“疫”。全市检察人员闻令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联防联控。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提前介入涉疫案件38件,批捕77件92人,起诉84件95人。办理的李某某口罩诈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
服务决胜脱贫攻坚。全员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结对帮扶贫困群众73户,选派2人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常驻队员,挂点贫困村全部如期脱贫摘帽,市检察院驻惠东县洋口村扶贫工作队获评“省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集体”。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开展送法进乡村、司法救助等活动,向144个受害贫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30多万元。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级检察院划转编制144个、转隶人员103名。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配合有力,检法衔接顺畅,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910人,已起诉574人,依法起诉珠海市政协原主席钱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损害司法公正等职务犯罪14人,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三、助力社会治理,以检察履职推进平安惠州建设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惠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672人,起诉755人,追加逮捕31人,追加起诉7人,张某某、严某某等一批黑恶势力受到严惩。起诉涉黑恶犯罪“保护伞”8人,发现并移送线索113件。对交通运输、金融放贷、自然环保等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09件,联手整治“村霸”“族霸”,让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倾情守护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始终保持对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280人,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022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断卡”行动,批捕1329人,起诉1361人。牵头与深圳、东莞、河源等地检察院签订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合力保护东江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守护“舌尖上”“脚底下”安全,联合市场监管、住建、教育等部门,开展食药安全、问题窨井盖等专项整治,办理上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6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7人。
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实行零容忍,起诉1845人。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7个,开展救助25件次,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选派92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为在校学生上法治课300余场。惠城区检察院“未检三信”、博罗县检察院“罗浮芯声”等,成为惠州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品牌。市检察院未检“云课堂”节目首日听众超10万人,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十大精品课件”。惠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刷单返利诈骗网课学生案”被央视新闻、检察日报等报道。
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通过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涉检信访问题有效解决,化解重复信访积案26件,化解工作居全省前列。常态化落实公开听证办案机制,开展公开听证89次,办理的龙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适用率达85%以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针对“危驾”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研究制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不起诉法律适用标准的指导意见》,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危驾”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较好效果。
四、更新司法理念,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理念,刑事检察做优做强。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82186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8878件、审查起诉案件39805件,较五年前相比分别下降4.78%、上升38.79%。依法办理了298件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2396人、不起诉4716人,较五年前相比分别上升15.49%、125.64 %。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06人次。加强同步监督,推动关口前移,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85件、撤案487件,纠正漏捕802人、漏诉382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3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77件。
把握“精准监督”理念,民事行政检察成效明显。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64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5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8件,发出检察建议564件。开展再审案件超审限、诉讼费退费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违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提出纠正执行违法检察建议99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31件,移送犯罪线索38件。办理的张氏兄弟“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注重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穿透式监督职能作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161件,制发检察建议159件。通过纠正行政审判、执行违法和违法行政三个环节的问题,约束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规范用权,推动行政检察从行政诉讼监督向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延伸。秉持为民服务理念,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综合运用圆桌会议、释法说理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61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刑事执行检察规范有力。开展“减假暂”专项整治,完成全市25433件“减假暂”案件排查。与惠州监狱建立重病、病危报告制度,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3295件,对惠州监狱巡回检察,对揭阳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对发现的问题均提出反馈整改意见,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制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60件,办案数量和质效位居全省前列。积极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域国有财产保护、涉税国有财产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工作,督促依法追回国有财产近3亿元。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48件。顺利办结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淡水河横岭水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实现“横岭水畔,白鹭归来”;办理的督促保护东江流域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售楼处非法运用人脸识别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军地”联手,有力推动对国防、军事等领域以及英烈名誉荣誉的公益保护。
五、夯实发展根基,以检察建设促进依法履职
从严治检抓细抓实。坚决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作风、提效率。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改顽瘴痼疾28个,建章立制24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绝不让检徽蒙尘。
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多举措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岗位练兵,举办诉辩对抗赛、示范观摩庭、理论研讨等业务培训及竞赛30多次,不断提升全市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9人获评省级以上业务标兵和能手。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完成课题10项,研究成果发表在《中国检察官》等知名期刊。
检察改革稳步推进。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9563件。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总数减少29%。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案-件比”从2019年的1:1.57优化至目前 1:1.21,倒逼办案能力和质效提升。
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注重办案力量、办案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实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对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创建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打造“一院两品”为抓手,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上台阶、迈入第一方阵。惠城区检察院“以双轮驱动之力护航惠民之州”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两品”融合品牌,博罗县检察院“罗浮山下五有文化”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品牌,《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先后作了宣传报道。
六、自觉接受监督,以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60多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办理 280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和工商联通报工作情况。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909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22条,公开法律文书26628件,举办新闻发布会10余场。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在2019年惠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市检察院荣获第一名。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伴随着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全市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检察履职服务更加主动,队伍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惠州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需要认真总结和倍加珍惜: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五年来,我们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切实扛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自觉把讲政治融入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二是必须始终树牢大局观念。五年来,我们把为大局服务作为必须担起的职责使命,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五年来,我们厚植人民情怀,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法、理、情贯通融合,“三个效果” 有机统一。四是必须始终强化法律监督。五年来,我们顺应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以更高的自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守初心、担使命。五是必须始终全面从严治检。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敢于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在五年的工作中,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市检察机关思想还不够解放,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够平衡,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四是全面从严治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甚至走向犯罪,教训十分深刻。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奋力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遵循,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履职尽责,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以更大力度夯实发展根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第一,永葆忠诚本色,以更有力的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政治轮训制度,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第二,树牢湾区思维,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惠州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发展目标,着力为“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营造更好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围绕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打造具有惠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主动为重大项目建设和园区企业发展升级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办理涉科研领域案件,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第三,聚焦民生福祉,以更深厚的人民情怀为民司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关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打击涉农犯罪。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惠州绿水青山。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推动打造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第四,着力提质增效,以更务实的担当强化法律监督。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监检法衔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深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把办案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切实推动惠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五,坚持“五个过硬”,以更严格的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续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持续打牢基层基础,持续压实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践行严实深细工作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忠诚履职,担当实干,努力为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党建工作“1+10”能力体系:近年来,惠州检察机关坚持政治建检,强化“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理念,突出发挥党建引领这个“一”的作用,将党建融入检察工作“十大业务”中,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双线双联:“双线”指线上建设党建学习平台及互动窗口,线下建设社区乡村共建联系平台;“双联”指检察机关联系社区乡村,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强化机关党建引领,实现机关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3.“自洗钱”: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自己又掩饰、隐瞒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本人也构成洗钱罪。
4.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就是对法律法规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一站式”办案场所(“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积极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
6.“未检三信”:是指《给惠州高等院校新生的一封信》、《给惠州中职学校新生的一封信》和《给惠州中职学校毕业生的一封信》,2018年开始,与20间高校、中职院签署框架协议,将其与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一同送往15.8万个家庭。
7.“罗浮芯声”:是通过校园广播的渠道,覆盖博罗全县的中小学,把法律知识送到未成年人身边。目前“罗浮芯声”栏目共录制了包括“抵制毒品侵害”“防治校园欺凌”等6期广播节目。据教育部门统计,收听人数达到108万人次,取得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前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则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1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1.“减假暂”专项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指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深入排查和严肃查处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司法腐败、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深挖彻查潜藏在问题案件背后的倒卖专利、伪造病情诊断证明等“黑色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完善刑事执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每一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12.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监狱检察方式一直以派驻检察为主,在201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改“派驻”为“巡回”,这是监狱检察方式的重大改革。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
13.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制度: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规定,将案件移送相关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管辖。
14.“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制度文件的统称。
15.“案-件比”:“案-件比”,简单说就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所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所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16.四大检察:指的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1日在惠州市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是惠州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的五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两级检察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称号,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再创新高。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始终筑牢政治忠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广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学思践悟中坚定正确方向。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践行“三个自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40多次,确保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落细落实。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我们办理的22宗案件获评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坚持党建引领检察工作。推行党建工作“1+10”能力体系,将党建工作全面融入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探索创建“双线双联”“检民e家”党建品牌,推进党建+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全市检察机关31个集体、16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二、围绕中心工作,以检察担当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聚焦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提出“奋力迈进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方阵”的目标任务,为“双区”建设和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牢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强化平等保护理念,设立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处理涉非公经济控告申诉案件387件,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66件。平等保护大中小微企业,扎实推进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的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为“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类”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严惩金融领域犯罪,护航金融安全,批捕经济犯罪案件1051件1892人,起诉1067件1898人。审慎办理惠州“e速贷”非法集资案等一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起诉的全省首件“自洗钱”案当庭宣判,被《人民日报》新闻客户端转发。严格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依法对涉民营企业人员犯罪作出不捕、不诉决定,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积极投入检察战“疫”。全市检察人员闻令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联防联控。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提前介入涉疫案件38件,批捕77件92人,起诉84件95人。办理的李某某口罩诈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涉疫情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
服务决胜脱贫攻坚。全员投入脱贫攻坚主战场,结对帮扶贫困群众73户,选派2人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常驻队员,挂点贫困村全部如期脱贫摘帽,市检察院驻惠东县洋口村扶贫工作队获评“省脱贫攻坚突出贡献集体”。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开展送法进乡村、司法救助等活动,向144个受害贫困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530多万元。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级检察院划转编制144个、转隶人员103名。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检配合有力,检法衔接顺畅,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910人,已起诉574人,依法起诉珠海市政协原主席钱某某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损害司法公正等职务犯罪14人,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
三、助力社会治理,以检察履职推进平安惠州建设
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惠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672人,起诉755人,追加逮捕31人,追加起诉7人,张某某、严某某等一批黑恶势力受到严惩。起诉涉黑恶犯罪“保护伞”8人,发现并移送线索113件。对交通运输、金融放贷、自然环保等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109件,联手整治“村霸”“族霸”,让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倾情守护人民群众幸福安康。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始终保持对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280人,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022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断卡”行动,批捕1329人,起诉1361人。牵头与深圳、东莞、河源等地检察院签订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合力保护东江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件。守护“舌尖上”“脚底下”安全,联合市场监管、住建、教育等部门,开展食药安全、问题窨井盖等专项整治,办理上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46件,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7人。
更加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实行零容忍,起诉1845人。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7个,开展救助25件次,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被害人。选派92名检察人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为在校学生上法治课300余场。惠城区检察院“未检三信”、博罗县检察院“罗浮芯声”等,成为惠州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品牌。市检察院未检“云课堂”节目首日听众超10万人,被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未成年人法治宣讲十大精品课件”。惠阳区检察院办理的“刷单返利诈骗网课学生案”被央视新闻、检察日报等报道。
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积极化解信访矛盾纠纷,通过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涉检信访问题有效解决,化解重复信访积案26件,化解工作居全省前列。常态化落实公开听证办案机制,开展公开听证89次,办理的龙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受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适用率达85%以上,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针对“危驾”案件逐年上升的趋势,研究制定《关于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不起诉法律适用标准的指导意见》,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危驾”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取得较好效果。
四、更新司法理念,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秉持“客观公正”理念,刑事检察做优做强。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82186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28878件、审查起诉案件39805件,较五年前相比分别下降4.78%、上升38.79%。依法办理了298件故意杀人案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件。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12396人、不起诉4716人,较五年前相比分别上升15.49%、125.64 %。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06人次。加强同步监督,推动关口前移,督促侦查机关依法立案85件、撤案487件,纠正漏捕802人、漏诉382人。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3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77件。
把握“精准监督”理念,民事行政检察成效明显。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64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提请)抗诉5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8件,发出检察建议564件。开展再审案件超审限、诉讼费退费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违法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提出纠正执行违法检察建议99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31件,移送犯罪线索38件。办理的张氏兄弟“套路贷”虚假诉讼系列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注重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穿透式监督职能作用,办理行政监督案件2161件,制发检察建议159件。通过纠正行政审判、执行违法和违法行政三个环节的问题,约束审判机关和行政机关规范用权,推动行政检察从行政诉讼监督向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延伸。秉持为民服务理念,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综合运用圆桌会议、释法说理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61件,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理念,刑事执行检察规范有力。开展“减假暂”专项整治,完成全市25433件“减假暂”案件排查。与惠州监狱建立重病、病危报告制度,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3295件,对惠州监狱巡回检察,对揭阳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对发现的问题均提出反馈整改意见,维护“高墙内”公平正义。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公益诉讼检察行稳致远。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制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60件,办案数量和质效位居全省前列。积极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域国有财产保护、涉税国有财产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等专项工作,督促依法追回国有财产近3亿元。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48件。顺利办结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的淡水河横岭水污染治理公益诉讼案,实现“横岭水畔,白鹭归来”;办理的督促保护东江流域饮用水源行政公益诉讼案、售楼处非法运用人脸识别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军地”联手,有力推动对国防、军事等领域以及英烈名誉荣誉的公益保护。
五、夯实发展根基,以检察建设促进依法履职
从严治检抓细抓实。坚决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作风、提效率。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排查整改顽瘴痼疾28个,建章立制24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绝不让检徽蒙尘。
专业素养明显提升。多举措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岗位练兵,举办诉辩对抗赛、示范观摩庭、理论研讨等业务培训及竞赛30多次,不断提升全市检察人员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9人获评省级以上业务标兵和能手。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完成课题10项,研究成果发表在《中国检察官》等知名期刊。
检察改革稳步推进。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9563件。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总数减少29%。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体系,“案-件比”从2019年的1:1.57优化至目前 1:1.21,倒逼办案能力和质效提升。
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注重办案力量、办案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充实基层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对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政治巡察,切实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创建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打造“一院两品”为抓手,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上台阶、迈入第一方阵。惠城区检察院“以双轮驱动之力护航惠民之州”被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两品”融合品牌,博罗县检察院“罗浮山下五有文化”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品牌,《人民日报》《南方日报》先后作了宣传报道。
六、自觉接受监督,以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60多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办理 280人次。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和工商联通报工作情况。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909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322条,公开法律文书26628件,举办新闻发布会10余场。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在2019年惠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中,市检察院荣获第一名。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伴随着惠州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全市检察机关司法理念进一步转变,检察履职服务更加主动,队伍素质能力持续提升,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惠州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我们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需要认真总结和倍加珍惜: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五年来,我们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切实扛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自觉把讲政治融入到检察工作各方面,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二是必须始终树牢大局观念。五年来,我们把为大局服务作为必须担起的职责使命,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必须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五年来,我们厚植人民情怀,紧盯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法、理、情贯通融合,“三个效果” 有机统一。四是必须始终强化法律监督。五年来,我们顺应检察理念变革、职能体系重构、内设机构重塑,充分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以更高的自觉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守初心、担使命。五是必须始终全面从严治检。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敢于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着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
在五年的工作中,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市检察机关思想还不够解放,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仍不够平衡,法律监督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检察队伍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四是全面从严治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甚至走向犯罪,教训十分深刻。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有力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奋力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人民满意为根本遵循,以更高站位服务大局,以更强担当履职尽责,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以更大力度夯实发展根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第一,永葆忠诚本色,以更有力的政治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政治轮训制度,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第二,树牢湾区思维,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紧紧围绕惠州建设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发展目标,着力为“双区”和“两个合作区”建设营造更好更优法治营商环境。围绕构建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围绕打造具有惠州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主动为重大项目建设和园区企业发展升级提供法律服务。围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办理涉科研领域案件,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审慎适用强制措施。
第三,聚焦民生福祉,以更深厚的人民情怀为民司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关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打击涉农犯罪。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惠州绿水青山。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推动打造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第四,着力提质增效,以更务实的担当强化法律监督。坚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监检法衔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深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把办案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切实推动惠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五,坚持“五个过硬”,以更严格的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进一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持续加强检察人才建设,持续打牢基层基础,持续压实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践行严实深细工作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追风赶月莫停留,平芜尽处是春山。各位代表,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忠诚履职,担当实干,努力为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检察产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党建工作“1+10”能力体系:近年来,惠州检察机关坚持政治建检,强化“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理念,突出发挥党建引领这个“一”的作用,将党建融入检察工作“十大业务”中,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2.双线双联:“双线”指线上建设党建学习平台及互动窗口,线下建设社区乡村共建联系平台;“双联”指检察机关联系社区乡村,党员干部联系困难群众。通过“线上+线下”平台,强化机关党建引领,实现机关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3.“自洗钱”: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行为人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后,自己又掩饰、隐瞒上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本人也构成洗钱罪。
4.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就是对法律法规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一站式”办案场所(“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努力实现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切实提高一次询问的比例,避免和减少二次伤害;会同公安机关、妇联等部门积极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
6.“未检三信”:是指《给惠州高等院校新生的一封信》、《给惠州中职学校新生的一封信》和《给惠州中职学校毕业生的一封信》,2018年开始,与20间高校、中职院签署框架协议,将其与录取通知书、毕业证书一同送往15.8万个家庭。
7.“罗浮芯声”:是通过校园广播的渠道,覆盖博罗全县的中小学,把法律知识送到未成年人身边。目前“罗浮芯声”栏目共录制了包括“抵制毒品侵害”“防治校园欺凌”等6期广播节目。据教育部门统计,收听人数达到108万人次,取得较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9.“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前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则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1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1.“减假暂”专项整治:“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指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办理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深入排查和严肃查处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司法腐败、徇私舞弊、权钱交易、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问题,深挖彻查潜藏在问题案件背后的倒卖专利、伪造病情诊断证明等“黑色产业链”,进一步健全完善刑事执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执法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每一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12.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监狱检察方式一直以派驻检察为主,在201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改“派驻”为“巡回”,这是监狱检察方式的重大改革。2021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
13.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指定管辖制度: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办案需要,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指定本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规定,将案件移送相关人民检察院跨行政区划管辖。
14.“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制度文件的统称。
15.“案-件比”:“案-件比”,简单说就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所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所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
16.四大检察:指的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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