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为了歌颂建党90周年,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市院拟将在今年七·一前举办第四期散文、诗歌、书法、绘画、摄影展活动。现将征集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
创作散文、诗歌、书法、摄影、绘画等作品,要围绕歌颂建党90周年及检察干警工作、生活和情趣等进行创作。
二、作品内容
1、摄影(规格:统一4寸,并附电子版)
2、绘画(规格:A3以上)
3、书法(规格:硬笔A4以上,毛笔A3以上)
4、散文、诗歌(规格:以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三、奖项设立
今年将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分别给每项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在6个县(区)院中评出1-2个组织奖。同时,对个人获奖的作品在内网上刊登。
四、评选方法
市院将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委,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五、报送时间
所有报送的作品以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并于
六、要求
1、市院组织此期散文、诗歌、书法、摄影、绘画展,目的是为歌颂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配合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同时也要组织相应的纪念活动;
2、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作品创作及报送工作。2010年,市院拟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第四期诗歌、书法、绘画、摄影展活动,但因各单位上报作品数量太少(除惠阳区院外,其他单位上报非常少,有两个县区院一幅作品都没有上报),没法进行评比及办展。为了搞好此次展览,市院领导指示,此次对上报数量少、标准不高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对负责此项工作责任人要进行批评。各单位于2月底前将负责人名单报市院政治处;
3、所有报送的作品必须是自创作品;
4、所参展作品要标上作者单位、姓名、作品名称、类型、联系电话等资料。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各县(区)院、市院各内设机构:
为了歌颂建党90周年,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市院拟将在今年七·一前举办第四期散文、诗歌、书法、绘画、摄影展活动。现将征集作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
创作散文、诗歌、书法、摄影、绘画等作品,要围绕歌颂建党90周年及检察干警工作、生活和情趣等进行创作。
二、作品内容
1、摄影(规格:统一4寸,并附电子版)
2、绘画(规格:A3以上)
3、书法(规格:硬笔A4以上,毛笔A3以上)
4、散文、诗歌(规格:以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
三、奖项设立
今年将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评选,分别给每项设立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在6个县(区)院中评出1-2个组织奖。同时,对个人获奖的作品在内网上刊登。
四、评选方法
市院将邀请专业人士组成评委,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
五、报送时间
所有报送的作品以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并于
六、要求
1、市院组织此期散文、诗歌、书法、摄影、绘画展,目的是为歌颂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配合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同时也要组织相应的纪念活动;
2、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作品创作及报送工作。2010年,市院拟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第四期诗歌、书法、绘画、摄影展活动,但因各单位上报作品数量太少(除惠阳区院外,其他单位上报非常少,有两个县区院一幅作品都没有上报),没法进行评比及办展。为了搞好此次展览,市院领导指示,此次对上报数量少、标准不高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对负责此项工作责任人要进行批评。各单位于2月底前将负责人名单报市院政治处;
3、所有报送的作品必须是自创作品;
4、所参展作品要标上作者单位、姓名、作品名称、类型、联系电话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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