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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五、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截止2015年底,本院总编制人数169人。在职实有人数159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五、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的财物实行省统管,根据上级院的安排,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43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53万元;本年支出4353万元。 较上年增加302.23万元,提高7.46%,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80万元,比上年的预算数增加27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数量增多,业务量增多。3、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814.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0.37万元,提高39.41%,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多,及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机关运行经费纳入我院统一编制。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250万元,主要是用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我院共有车辆11辆,无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90万元,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无纳入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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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09-04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五、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省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检察机关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保障建设的要求设置2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相关检察工作。 截止2015年底,本院总编制人数169人。在职实有人数159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4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五、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起全省检察机关的财物实行省统管,根据上级院的安排,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43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353万元;本年支出4353万元。 较上年增加302.23万元,提高7.46%,主要原因是2016年起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经费纳入惠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编制。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数为80万元,比上年的预算数增加27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数量增多,业务量增多。3、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814.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0.37万元,提高39.41%,主要原因是在职实有人数增多,及将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室的机关运行经费纳入我院统一编制。

 

四、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250万元,主要是用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通用设备的采购等。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我院共有车辆11辆,无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890万元,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无纳入绩效评价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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