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星期五 )
二、面试地点:惠州市人民检察院(5楼会议室)
三、携带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其他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熟悉路线和考点。
2、请考生掌握好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9:30进行抽签,10:00开始面试)。咨询电话:0752-2827384、2827325。
附: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15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名次
|
|
1
|
刘华超
|
20160809004
|
68
|
1
|
|
2
|
吴 菲
|
20160809003
|
65
|
2
|
|
3
|
曾文丽
|
20160809007
|
65
|
2
|
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告公布的面试时间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八、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就面试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星期五 )
二、面试地点:惠州市人民检察院(5楼会议室)
三、携带资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面试。
四、其他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熟悉路线和考点。
2、请考生掌握好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9:30进行抽签,10:00开始面试)。咨询电话:0752-2827384、2827325。
附: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15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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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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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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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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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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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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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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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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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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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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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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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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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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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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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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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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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须按照公告公布的面试时间安排,在当天面试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考生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四、考生报到后,组织考生抽签,决定面试的先后顺序,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
五、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六、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不得暗示或透露个人信息。考生对考官的提问不清楚的,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七、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后离开考场。
八、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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