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有24个科室。截至2015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206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159人,占总人数78%;退休人员44人,占总人数21%;离休人员3人,占总人数1%。
二、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此)
三、 预决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050.7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050.77万元,与上年对比就下降了1660.89万元,其原因是我单位2014年增加了一个基建项目2000万元,2015年在建。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21.47万元,本年收入5235.93万元,本年支出5754.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88万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65.16万元,本年收入5192.92万元,本年支出5600.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58万元。
(三)本年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600.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比例是33%,其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和2015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基建项目支付进度款;三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58.86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加比例0.1%。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费用及由广东省检察院统一购买的侦查专用车的车辆购置税费用。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43.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89万元,增长12%,增长原因是支出我院由广东省检察院统一购买的侦查专用车的车辆购置税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3万元,下降10%。全年我院购置公务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公务用车保用量增加1辆,该车是往年由广东省检察院统一购买,2015年到货入账。
2.2015年因公出国(境)支出4.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2万元,增长1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2万元,增长100%,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安排我院因公出国1人。
3.2015年公务接待支出10.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5万元,下降2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加1%,原因是司法改革准备阶段,到我单位学习交流比去年增加一些;全年共接待212批2202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我院行政单位运行经费为373.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下降210.64万元,下降36%;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8.81万元,下降29%。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5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99.2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94.55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车辆等通用设备的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职责
根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情况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有24个科室。截至2015年底,本院财政实际供养人数为206人。其构成分别是在职人员159人,占总人数78%;退休人员44人,占总人数21%;离休人员3人,占总人数1%。
二、2015年部门决算表格 (详见此)
三、 预决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4050.7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4050.77万元,与上年对比就下降了1660.89万元,其原因是我单位2014年增加了一个基建项目2000万元,2015年在建。
(二)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2015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21.47万元,本年收入5235.93万元,本年支出5754.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2.88万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65.16万元,本年收入5192.92万元,本年支出5600.4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58万元。
(三)本年支出与上年决算对比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600.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比例是33%,其原因一是人员变动和2015年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相应增加支出;二是基建项目支付进度款;三是按规定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58.86万元,比上年增加0.11万元,增加比例0.1%。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费用及由广东省检察院统一购买的侦查专用车的车辆购置税费用。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共计43.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89万元,增长12%,增长原因是支出我院由广东省检察院统一购买的侦查专用车的车辆购置税费用;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93万元,下降10%。全年我院购置公务车0辆,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公务用车保用量增加1辆,该车是往年由广东省检察院统一购买,2015年到货入账。
2.2015年因公出国(境)支出4.9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2万元,增长10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92万元,增长100%,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安排我院因公出国1人。
3.2015年公务接待支出10.0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95万元,下降28%;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加1%,原因是司法改革准备阶段,到我单位学习交流比去年增加一些;全年共接待212批2202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我院行政单位运行经费为373.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下降210.64万元,下降36%;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58.81万元,下降29%。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院政府采购资金均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资金,无其他资金来源。2015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总计199.2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194.55万元,全部为货物采购,主要是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车辆等通用设备的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4.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办案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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