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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听证会公告
时间:2020-10-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我院决定对向风申请行政诉讼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3:30开始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12楼会议室

三、听证须知

1.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才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

3.参加听证的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4.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5.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6.旁听人员不得当场插话发言,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完结后书面向我院提出。

7.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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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公告

  2025-09-04

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我院决定对向风申请行政诉讼监督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3:30开始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12楼会议室

三、听证须知

1.需要在听证会旁听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才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工作证明。

3.参加听证的人员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4.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5.未经听证会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6.旁听人员不得当场插话发言,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完结后书面向我院提出。

7.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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