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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家访制度(试行)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队伍管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警的严管与厚爱,加强党员干警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特制定《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家访制度(试行)》。

一、家访目的

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主线,把加强人文关怀和严格监督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开展家访活动,拉家常、摸实情、送温暖,及时了解党员干警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突出家访的政治性,通过家访,对党员干警“八小时以外”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疏导。鼓励党员干警家属发挥“廉内助”作用,推动党员干警良好家风建设。

二、家访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我院实行三级家访责任制,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负责人对所负责管理范围内全体党员、干警(含职工、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临时借调人员)进行家访,确保全员覆盖。

(一)党组书记要对党组成员进行家访。其他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家访。机关党委委员要对挂钩联系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家访。原则上任期内要对家访对象至少进行1次家访。

(二)党支部负责人要对本支部全体党员、干警进行家访。原则上每年对家访对象至少进行1次家访。

(三)院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会会员进行家访,由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负责人负责家访的,工会可以联合家访。

三、家访形式

家访应坚持严管厚爱的原则,主要利用节假日时间,深入到家在本市的党员、干警家中进行家访。对于家在外省(市)的党员、干警难以进行现场家访的,可采取视频家访、电邮家访、信件家访等形式进行。

四、家访内容

家访应重在平时,采取小规模、经常化,主动走访与党员干警邀访、定期家访与不定期家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对每名党员、干警每年至少进行1次家访。

出现以下六类情况时,要及时家访:①生病住院时;直系亲属丧事时;婚姻状况变化、生育时;家庭不睦时;生活遇有重大困难时;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时。同时,家访工作要与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相结合,把承担工作任务重、业务骨干作为访问重点,把大病困难家庭党员干警、离退休党员干警等作为家访优先对象。

家访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了解情况。了解党员、干警的生活条件、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和困难需求等情况。

(二)宣传政策。向党员、干警及其家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转达问候。向家属反馈党员、干警在单位的工作表现、荣誉成绩,转达院党组的亲切问候,感谢家属对单位工作的支持。

(四)征求意见。听取家属对党组织工作、加强党员干警教育管理监督等的意见和建议。

(五)廉政提醒。对党员、干警及其家属进行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家访中了解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推行分级家访制度提上重要日程,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推动家访制度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党员、干警及其家属反映的困难需求、意见建议等,从组织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建立家访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每次家访均须填写家访记录和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及时整理。

(三)注重改进作风。家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增加党员、干警的负担,严禁以家访之名接受吃请。

(四)加强成果运用。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负责人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通报家访工作开展情况。家访开展情况纳入各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家访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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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家访制度(试行)

  2025-09-04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党员干警的思想教育和队伍管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干警的严管与厚爱,加强党员干警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特制定《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家访制度(试行)》。

一、家访目的

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主线,把加强人文关怀和严格监督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开展家访活动,拉家常、摸实情、送温暖,及时了解党员干警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突出家访的政治性,通过家访,对党员干警“八小时以外”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和疏导。鼓励党员干警家属发挥“廉内助”作用,推动党员干警良好家风建设。

二、家访范围

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我院实行三级家访责任制,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负责人对所负责管理范围内全体党员、干警(含职工、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临时借调人员)进行家访,确保全员覆盖。

(一)党组书记要对党组成员进行家访。其他党组成员要对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家访。机关党委委员要对挂钩联系的党支部负责人进行家访。原则上任期内要对家访对象至少进行1次家访。

(二)党支部负责人要对本支部全体党员、干警进行家访。原则上每年对家访对象至少进行1次家访。

(三)院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工会会员进行家访,由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党支部负责人负责家访的,工会可以联合家访。

三、家访形式

家访应坚持严管厚爱的原则,主要利用节假日时间,深入到家在本市的党员、干警家中进行家访。对于家在外省(市)的党员、干警难以进行现场家访的,可采取视频家访、电邮家访、信件家访等形式进行。

四、家访内容

家访应重在平时,采取小规模、经常化,主动走访与党员干警邀访、定期家访与不定期家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对每名党员、干警每年至少进行1次家访。

出现以下六类情况时,要及时家访:①生病住院时;直系亲属丧事时;婚姻状况变化、生育时;家庭不睦时;生活遇有重大困难时;家庭发生意外事故时。同时,家访工作要与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相结合,把承担工作任务重、业务骨干作为访问重点,把大病困难家庭党员干警、离退休党员干警等作为家访优先对象。

家访具体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了解情况。了解党员、干警的生活条件、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和困难需求等情况。

(二)宣传政策。向党员、干警及其家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转达问候。向家属反馈党员、干警在单位的工作表现、荣誉成绩,转达院党组的亲切问候,感谢家属对单位工作的支持。

(四)征求意见。听取家属对党组织工作、加强党员干警教育管理监督等的意见和建议。

(五)廉政提醒。对党员、干警及其家属进行廉政提醒,教育引导党员、干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家访中了解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把推行分级家访制度提上重要日程,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推动家访制度落地见效。

(二)健全工作机制。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负责人要对党员、干警及其家属反映的困难需求、意见建议等,从组织层面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建立家访情况登记备案制度,每次家访均须填写家访记录和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及时整理。

(三)注重改进作风。家访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增加党员、干警的负担,严禁以家访之名接受吃请。

(四)加强成果运用。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负责人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通报家访工作开展情况。家访开展情况纳入各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家访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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